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284X/2022-88532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济 |
发布机构: | 剡湖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2-06-15 20:58:5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剡政〔2022〕16号 |
关于印发《剡湖街道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五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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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全面落实台风“烟花”“灿都”复盘整改任务,进一步健全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情况下“五停”“五断”应对工作机制,现将《剡湖街道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剡湖街道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1日
剡湖街道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嵊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嵊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现就极端情况下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 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及时采取“五停”工作是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有效措施,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在遭遇极端天气灾害(含台风洪涝灾害)时应依法落实 “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保障社会平稳有序。 (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落实停止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措施。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主办方要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订应急方案预案。主管部门、主办方是启动停止户外集体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线办要按职责监督指导承办主体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安全。 (二)停课。按照《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17〕32 号)和《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 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停课相关措施。教体、科技、文广旅游、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极端天气情况下学 校、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 行业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停课时,各行政村、社区和相关线办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学校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 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工作落实到位。 (三)停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 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在建工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停工相关措施。住建、交通、水利职能线办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工作;经信、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停工停产工作。各相关线办、站所庭要进一步细化在建工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市政府负责启动在建工程和工矿商贸企业停工工作。启动停工时,各行政村、社区和各相关线办、站所庭要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四)停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 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 等停业措施。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职能线办、站所庭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停业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市政府负责启动停业工作。启动停业时,各行政村、社区和各相关线办、站所庭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停业,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业工作落实到位。 (五)停运。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 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水运等停运相关措施。派出所、交通等职能线办、站所庭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包括两客一危等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市政府负责启动停运工作。启动停运时,各行政村、社区和各相关线办、站所庭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街道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线办和单位形成整体合力,协同落实“五停” 工作。各行业主管线办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嵊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协助各行政村、社区监督指导实施主体切实做好“五停”工作。对“五停”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方案预案。各行政村、社区和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五停”工作,根据预警信息和等级响应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各行业主管线办要督促指导实施主体依据“五停”工作指引或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三)规范工作流程。有关行业主管线办要根据监测预警 预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当可能发生极端天气灾害,达到启动 “五停”标准时,须向街道或街道防指提出“五停”建议;街道决定采取“五停”措施后,各行业主管线办、行政村、社区负责全面落实本行业、本辖区“五停”措施。若遇特殊情况,有关企事业单位可先期“五停”再报告主管部门。 (四)畅通信息渠道。要依托防汛防台在线等数字化应用, 打通各行业主管线办和相关单位信息系统,滚动获取、实时共享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市气象、水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实时监测极端天气变化及有关水雨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各行政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密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五停”信息,增强公众覆盖面。各行业主管线办要及时将短临预警信息和“五停”指令扁平化快速直达责任人,督促落实 “五停”应急措施。 (五)加强社会动员。各行政村、社区和街道防指成员单 位要将“五停”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积极运用各类活动载体,推动极端天气防范宣传深入社会公众,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和紧急避险等相关知识。要结合基层防汛体系责任人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加强涉及民生企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参加抢险救援人员培训,提高运行调度决策能力和员工应急操作水平。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开展避险避灾逃生演练,切实增强群众风险防范、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2.停课工作指引 3.停工工作指引 4.停业工作指引 5.停运工作指引
附件1: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 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 二、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一)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市防指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二)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市防指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三)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市防指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附件 2: 停课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等。 二、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当日上午 6:00 前,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且在当日上午 6:00 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当日上午 6:00 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三)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放学前 1 小时内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附件3: 停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建工地和工矿企业等。 二、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在建工地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住建、交通、水 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水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全地带。 2.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住建、交通、 水利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行政村、社区指定的避灾场所。施工工人转移工作落实相应责任制,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单位,属地行政村、社区做好服务配合,行业主管线办加强督促指导。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当接到暴雨、大风、雷电橙色或红色级别的预警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全部停工,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二)工矿企业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转移。 2.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露天矿山一律停工,有关高温熔融企业可视情停止高温熔融金属岗位作业,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 3.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对厂房危旧易塌或处于地势低洼易涝地段的,工贸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且遇水会引发燃爆的,以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其他工矿企业,及时停工并转移人员,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危化品企业涉及储存剧毒品和保险粉、电石、过氧化钾、三氧化硫、三氧化铝等遇水易反应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停止使用并转运到安全地带;停止动火、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停止检维修作业。
附件4: 停业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二、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营业场所1.当日上午营业前市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 的,区域内各类营业场所应予暂时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2.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的,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 1 小时内遇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或延迟营业,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商场。(二)公园、旅游景区1.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的,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2.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的,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3.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的,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确保游客安全。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
附件5: 停运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陆运(公共交通、高速公路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 二、停运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公共交通1.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启动Ⅰ级响应时,停运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根据市政府指令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二)高速公路管控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防指和上级指令,协同交通等相关部门和相关运营主管单位,对影响路段实施交通限行、封道等管制措施。台风来临前,配合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安全、应急物资、车辆设备等准备工作。当预计台风将在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或者距沿海地区约150公里时,迅速启动预案,进入临战状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辖区路面风力、雨量等天气情况以及道路通行状况。所有道路施工一律停止。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果断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 施:当辖区道路风力达到7级时,临江、高落差、横风影响较大等路段,对大客车、集装箱车、危险品运输车、排量1.3升以下的微型车等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当辖区道路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强降雨导致能见度过低时,会同相关部门关闭高速公路。当台风已减弱为低气压后,应迅速配合开展交通恢复工作。国省道、市政道路等其他等级道路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剡湖街道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嵊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的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聚焦城市内涝风险防范防治和应急处置,高效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城市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以下简称“五断”)极端情况下的应急联动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落实落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应急方案预案、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层级、多主体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有效保障极端情况下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各行政村、社区和各有关线办要深入开展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查清风险底数。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内涝风险清单,细致排查供水、供电、通讯、交通道路(含轨道交通)、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是否存在因内涝导致中断的风险,细化制定“五断”风险清单。 (二)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工业、村建、水利、派出所、交通、电力等职能线办和站所庭要按照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要求修订专业或专项预案,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企事业单位要负责编制本企业本单位的应对“五断”方案预案、细化工作指引。 (三)加强监测预警联动。加强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等动态信息。农办要加强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要加强城市内涝相关的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多方参与基于多源监测预报信息的会商研判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将城市内涝分析研判成果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和城市内涝风险,动态研判“五断”风险,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发生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道路交通等五方面突发险情时,由街道防指将险情上报市防指办,由市防指办统一下达“五断”指令。 (四)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各行政村、社区和各有关线办 要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排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供气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跨专业协同的格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五断”等极端情况时,要果断组织抢排,优先保证电力、通信等抢险需要。派出所、交警部门要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当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及时向市防指提出增援需求;需跨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指报请上级防指统一调度支援。 (五)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要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组 织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燃气企业和抢险救援力量及 时排除各类险情,尽快抢修受损毁城市生命线工程。引导和支持 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抢通道路、供电,恢复通信,快速有 序恢复正常秩序。针对城市内涝,退水后要力争 1-2 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 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信和城市主要道路通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对准备纳入防汛检查,对照问题教训,查补短板弱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精密智控。按照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在建设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清单的基础上,强化“五断”信息实时监控,实现跨部门 “五断”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可视化应用建设,布设防汛防台视频监控点,实现视频数据快速调用。 (三)强化应急保障。根据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的需要,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参照《绍兴市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 年)》和《嵊州市应急物资储备基本标准(试行)(2022 年)》及时更新补充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网络服务装备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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