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284X/2022-7530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剡湖街道 公开日期: 2022-08-24 15:42:48

剡湖街道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4 15:42
信息来源:剡湖街道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全市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嵊市纪〔20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街道国有资产家底、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问题整改,明晰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不当损失,为实现全市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打好基础,做到家底清楚、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二、清查基准日

2022年4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1.资产清查范围

(1)已在乡镇(街道)财务账(包含所有账套)反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长期投资等,或者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登记未登记的上述资产。其中清查表各资产项目的账面值合计,应与登记账套2022年4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资产项目核对一致。

(2)清查小区配建社区用房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移交、入账、漏管、失管等情况。

(3)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需要在财务账登记,但乡镇(街道)应实际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水库、电站、林场、茶场、育秧场、桑木场等。

2.资产清查内容

主要包括资产的数量、价值、取得或购建时间、产权证、资产状态、使用和收益情况等,根据各类资产特点具体在清查表中明确清查内容。

3.资产清查方式

(1)对于已入账资产,应进行资产全面盘点,核对财务账、

资产账、资产实物,对清查中存在的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以及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工作措施,能自行纠正处理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无权自行纠正处理的,要上报完整资料,依据批复进行处理。如存在应入账未入账的资产,应尽早查明原因并登记入账。

(2)对于区域范围内的学校、卫生院、养老机构、粮管所、供销社、站、所、庭等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按以下程序开展清查:一是应开展全面清查,形成清单,确保无一遗漏。二是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与市法院、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一一核实。同时,上述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对下级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开展全面清查,主动与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对接。乡镇(街道)与相关主管部门应重点核实已撤销的学校、卫生院、养老机构、粮管所、供销社、站、所、庭等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属于部门资产的由部门负责清查,其他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如未入账,则应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对接相关业务部门、查找历史资料、寻找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确认权属。

(3)市自然资源局应在6月20日前提供小区配建社区用房规划明细清单,乡镇(街道)进行一一核实,是否存在未及时移交、入账、漏管、失管等情况。

(4)对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需要在财务账登记、但应

管理的国有资产(即清查范围第<3>点内容),应开展“地毯式”摸排清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权属不清的,应通过对接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相关业务部门、查找历史资料、寻找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确认权属。

(5)乡镇(街道)实际监管的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清查,由乡镇(街道)组织清查。清查单位应对土地使用权、房产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收益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如存在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等问题的,应逐一查明原因,及时开展整改。

四、清查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成立清查工作专班,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8月15日)

在做好本级资产清查工作的同时,布置落实下级单位、子企业的资产清查工作,并负责下级单位资产清查情况的审核汇总等工作。各清查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按照清查范围、内容和方式组织好自查工作,自查阶段需着重关注以下问题:账账、账实不符资产;盘亏、毁损资产;漏管、失管资产;由于产权不清,资产被侵占或流失;出租资产收益明显偏低;资产闲置等。要将本次资产清查与前期开展的国有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有机结合再次盘点承包合同清理自查情况,如未到位的要补充落实。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管理漏洞,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资产台账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各办要将相关清单于8月15日前报办公室汇总。

(三)复核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街道纪工委、党政办、财政办对清查工作开展一轮集中自查,查漏补缺,迎接市级层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线办做好相应分管领域资产权属分析、确认等工作,纪工委负责全程跟踪监督。

(二)压紧压实责任。针对部分资产权属不清、属于年代久远的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清查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节点制定相应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重不漏、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在自查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并作为年底评优评先依据。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