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4月25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二、严格审核公开内容。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做好网站功能完善工作。目前,市政府办公室正牵头建设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通过提供嵌入式页面、数据接口和数据推送方式,给各单位提供给网站信息调用和发布功能。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本单位网站功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上下同步、规范统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规范
类 别 | 描 述 | 适用范围 | |
公开信息分类 | 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及编排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
获取 方式 | 主动公开 获取方式 | 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程序和时限、查询地址和网址等 | |
依申请公开获取方式 |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受理程序和方法、申请表格样式等 | ||
工作 机构 | 机构名称 | 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名称 | |
办公地址 | 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及邮政编码 | ||
办公时间 | 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工作机构的传真 | ||
电子邮箱 | 工作机构的电子信箱 |
注:指南的编制参照附件1。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类 别 | 描 述 | 适用范围 | 类别号 | 格式 | |
机构 信息 | 领导成员 |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101 | 格式六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内部处室、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A0102 | 格式二 | ||
下属机构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A0103 | 格式七 | ||
政府 自身建设 | 政府工作规则、政府自身建设措施 | A0104 | 格式一 | ||
投诉咨询 | 受理投诉、咨询的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方式等 | A0105 | 格式一 |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 市本级 县(市、区) | A0201 | 格式一 |
政策解读 | 重大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问题解答等 | A0202 | 格式一 | ||
决策信息 | 概况信息 | 本地区(行业)整体情况介绍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301 | 格式一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 A0302 | |||
重要 工作责任制 | 政府工作报告和重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303 | ||
重点项目 | 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 A0304 | ||
统计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A0305 |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 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401 | 格式一 |
计划总结 | 工作计划、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 A0402 | 格式一 | ||
通知公告 | 需要社会周知的通知、公告、公示等 | A0403 | 格式一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A0404 | 格式一 | ||
社会监督 | 听证会公告及实施情况,可以公布的有关审计结果 | A0405 | 格式一 | ||
国资管理 |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收支情况 | A0406 | 格式一 | ||
招商选资 | 重大招商选资活动情况 | A0407 | 格式一 |
工作信息 | 税收管理 | 税收征收和减免政策的变更执行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408 | 格式一 |
资源开发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污染及整治情况 | A0409 | 格式一 | ||
社会治安 | 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 | A0410 | 格式一 | ||
工程建设 | 工程建设等情况 | A0411 | 格式一 | ||
…… |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内容可以增加分类名称) | A0412…… | |||
民生事项 | 征地拆迁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501 | 格式一 |
社会救助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A0502 | 格式一 | ||
为民办实事 | 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 | A0503 | 格式一 | ||
…… |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内容可以增加分类名称) | A0504…… | |||
行政执法 | 审批事项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所有办理服务事项的指南和信息。行政许可类事项应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以及可供下载的表格和表格填写范本等要素;其他事项应包括事项名称、依据、程序、责任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要素 | 市本级 县(市、区) | A0601 | 格式三 |
行政监管 | 工商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的监督检查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602 | 格式四 | |
行政复议 | 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 A0603 | 格式四 | ||
行政处罚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A0604 | 格式四 | ||
执法事项 | 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所有办理服务事项的指南和信息。事项应包括执法事项名称、项目类别、行政行为、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责任单位、责任处(科)室等要素 | A0605 | 格式四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政府部门领导任免通知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701 | 格式一 |
公务员 考录 | 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 A0702 | 格式一 | ||
事业 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 A0703 | 格式一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801 | 格式一 |
专项经费 | 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 A0802 | 格式一 |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A0803 | 格式一 | ||
公共资源交易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招标公告及实施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 A0901 | 格式一 |
建设 项目招标 |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及结果 | A0902 | 格式一 |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及结果 | A0903 | 格式一 | ||
产权项目出让 | 产权项目出让交易公告及结果 | A0904 | 格式一 | ||
采矿权出让 | 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及结果 | A0905 | 格式一 | ||
排污权交易 | 排污权交易公告及结果 | A0906 | 格式一 | ||
公共服务 | 教育考试 | 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和招生考试信息等;市、县(市、区)学校分布情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等 | 市本级 县(市、区) | A1001 | 涉及审批的请统一输入至行政执法的审批事项中 涉及服务事项的参照使用格式五 |
医疗服务 | 医疗机构情况及常用药品、器械、耗材以及医疗服务等价格 | A1002 | |||
水电气 |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 A1003 | |||
交通运输 | 燃油、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A1004 | |||
邮政通讯 | 通讯、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A1005 | |||
环保信息 | 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A1006 | |||
…… |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内容可以增加分类名称) | A1007…… |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格式规范
(一)格式一(一般信息通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信息名称 | 必填 | |
2 | 发布时间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
3 | 文件编号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
4 | 信息内容 | 选填 | |
5 | 公开形式 | 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 | |
6 | 公开时限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
7 | 责任单位 | 必填 | |
8 | 责任处(科)室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处室 | |
9 | 信息索引号 | 详见信息索引号规范 |
(二)格式二(机构概况)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机构名称 | 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信息 | |
2 | 网站地址 | 填写该政府或部门网站 | |
3 | 地址 | 具体到门牌号 | |
4 | 工作职责 |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政府职能等 | |
5 | 值班电话 | 必填 | |
6 | 传真 | 必填 | |
7 | 受理投诉部门 | 必填 | |
8 | 受理投诉电话 | 必填 | |
9 | 内设机构名称、地址、职责、电话 | 填写完整的内设机构信息 | |
10 | 公开形式 | 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 | |
11 | 公开时限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
12 | 责任单位 | 必填 | |
13 | 责任处(科)室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处(科)室 | |
14 | 信息索引号 | 详见信息索引号规范 |
(三)格式三(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事项编号 | 市审改办确定的统一事项编号 | |
2 | 事项名称 | 必填 | |
3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含备案) | |
4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实施主体 | |
5 | 实际实施主体 | 法定、委托的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的 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主体 | |
6 | 办理处室 | 单位内的办理处室 | |
7 | 垂直层级 | 涉及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终审 | |
8 | 横向层级 | 单独审批或联合审批(涉及的联审部门) | |
9 | 申请人种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 | |
10 | 法定期限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实施期限 | |
11 | 承诺期限 | 单位承诺的实施期限 | |
12 | 收费情况 | 收费或不收费 | |
13 | 收费依据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依据条款 | |
14 | 收费标准 | ||
15 | 年检情况 | ||
16 | 设定依据 | 本事项设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 | |
17 | 申报条件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报条件 | |
18 | 申报材料 | 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样表) | |
19 | 受理地点 | 必填 | |
20 | 办理流程 | 画出(描述)从受理到办结的流程 | |
21 | 咨询/联系电话 | 必填 | |
22 | 公开形式 | 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 | |
23 | 公开时限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
24 | 责任单位 | 必填 | |
25 | 责任处(科)室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处(科)室 | |
26 | 信息索引号 | 详见信息索引号规范 |
(四)格式四(行政执法)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行政执法名称 | 必填 | |
2 | 发布时间 | 依据的现行文件发布时间 | |
3 | 文件编号 | 依据的文件的编号 | |
4 | 项目类别 | 分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 | |
5 | 行政行为 | 具体的行政行为 | |
6 | 行政处理 | 相应的行政处理结果 | |
7 | 法律依据 | 依据的条文号 | |
8 | 内容附件 | 具体条文内容 | |
9 | 公开形式 | 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 | |
10 | 公开时限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
11 | 责任单位 | 必填 | |
12 | 责任处(科)室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处(科)室 | |
13 | 信息索引号 | 详见信息索引号规范 |
(五)格式五(公共服务)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
1 | 事务名称 | 必填 | ||
2 | 办事机构 | 必填 | ||
3 | 申报条件 | 办事类必填 | ||
4 | 办理所需证件 | 办事类必填 | ||
5 | 办理流程 | 办事类必填 | ||
6 | 收费标准 | 必填 | ||
7 | 提交材料 |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交样表 | ||
8 | 办理地点 | 必填 | ||
9 | 办理期限 | 必填 | ||
10 | 工作时间 | 必填 | ||
11 | 咨询电话 | 必填 | ||
12 | 公开形式 | 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 | ||
13 | 公开时限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
14 | 责任单位 | 必填 | ||
15 | 责任处(科)室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处(科)室 | ||
16 | 信息索引号 | 详见信息索引号规范 | ||
(六)格式六(领导成员)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领导姓名 | 必填 | |
2 | 职务 | 必填 | |
3 | 简历 | 选填 | |
4 | 工作分工 | 必填 | |
5 | 电话 | 选填 | |
6 | 选填 | ||
7 | 公开形式 | 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 | |
8 | 公开时限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
9 | 责任单位 | 必填 | |
10 | 责任处(科)室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处(科)室 | |
11 | 信息索引号 | 详见信息索引号规范 |
(七)格式七(下属机构)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机构名称 | 必填 | |
2 | 法人代表 | 必填 | |
3 | 地址 | 必填 | |
4 | 电话 | 必填 | |
5 | 必填 | ||
6 | 公开形式 | 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 | |
7 | 公开时限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
8 | 责任单位 | 必填 | |
9 | 责任处(科)室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处(科)室 | |
10 | 信息索引号 | 详见信息索引号规范 |
说明:
1.本规范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汇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规范明确的适用范围制定各自规范,并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处(科)室。
2.规范中,“类别”分两级设置,各单位在制定各自规范时可以适当增加项目,但不能调整原有项目名称。“描述”是对公开类别的内容界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但不能改变内容要求。“适用范围”中“市本级”指市政府及部门适用,“县(市、区)”指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适用,“乡镇、街道”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适用。类别号用于生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索引号,各单位在编制时按照本规范编号,如增加类别可顺延号码。
3.各单位在编制各自公开目录时,“公开形式”包括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七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多种选择,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项目;“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限期公开两种,具体根据公开内容性质确定;“责任单位”为审核该项公开内容的责任部门(单位);“责任处(科)室”填写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处(科)室。
附件:1.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2.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引号编码规范
附件1:
市级部门(单位)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XXX.gov.cn)。此外,还采用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XXX;传真号码:XXX;电子邮箱:XXX;邮政编码:XXX。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部门(单位)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表格下载: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
补正申请通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附件2:
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引号编码规范
一、编写规则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产生年号?顺序号”构成。
二、规则说明
(一)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地区及部门编号为“SXS-001”。
(二)信息所属类别号:为目录编制规范中注明的5位“类别号”,如“机构职能”的类别号为“A0102”。
(三)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于2007年X月X日生成,则其信息生成的年号为“2007”。
(四)信息顺序号:信息顺序编号采用4位数字编排,当数字编排不够时,可用英文字母续编。如第9条信息的信息顺序号为“0009”。
例: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第9条生成于2007年的政策文件信息索引号应编写为:SXS-001-A0201-2007-0009。
三、地区编号
市级和各县(市、区)地区编号分配如下。各乡镇、街道编号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可采用县(市、区)编号+两位字母或数字方式表示。
地区编号 | |||||
绍兴市 | SXS | 绍兴县 | SXX | 诸暨市 | ZJS |
上虞市 | SYS | 嵊州市 | SZS | 新昌县 | XCX |
越城区 | YCQ |
四、部门编号
市级部门(单位)编号分配如下。各县(市、区)可对照编制本级部门(单位)编号,并尽量保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应关系。
机构名称 | 部门编号 | 机构名称 | 部门编号 |
市政府办公室 | 001 | 市发展改革委 | 002 |
市经贸委 | 003 | 市教育局 | 004 |
市科技局 | 005 | 市公安局 | 006 |
市监察局 | 007 | 市民政局 | 008 |
市司法局 | 009 | 市财政(地税)局 | 010 |
市人事局 | 011 | 市劳动保障局 | 012 |
市国土局 | 013 | 市规划局 | 014 |
市建设局 | 015 | 市交通局 | 016 |
市水利局 | 017 | 市农业局 | 018 |
市林业局 | 019 | 市外经贸局 | 020 |
市文广局 | 021 | 市卫生局 | 022 |
市人口计生委 | 023 | 市审计局 | 024 |
市旅游局 | 025 | 市环保局 | 026 |
市民宗局 | 027 | 市统计局 | 028 |
市城管执法局 | 029 | 市安监局 | 030 |
市外侨办 | 031 | 市台办 | 032 |
市国资委 | 033 | 市人防办 | 034 |
市农办 | 035 | 市信访局 | 036 |
市档案局 | 037 | 市建管局 | 038 |
市体育局 | 039 | 市法制办 | 040 |
市机关事务局 | 041 | 市商贸办 | 042 |
驻北京联络处 | 043 | 驻上海联络处 | 044 |
驻深圳(香港)联络处 | 045 |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046 |
袍江新区管委会 | 047 | 镜湖新区管委会 | 048 |
市便民中心 | 049 | 市长电话受理中心 | 050 |
市招投标办公室 | 051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052 |
曹娥江大闸管委会 | 053 | 嘉绍跨江大桥工程指挥部 | 054 |
迎恩门工程指挥部 | 055 | 越州新城办 | 056 |
市工贸国资公司 | 057 | 市二轻集团 | 058 |
市供销总社 | 059 | 市文物局 | 060 |
市水务集团 | 061 | 市招商局 | 062 |
市上市金融办 | 063 | 市仲裁委员会 | 064 |
燃气集团 | 065 | 市安全局 | 066 |
市国税局 | 067 | 市工商局 | 068 |
绍兴检验检疫局 | 069 | 绍兴海关 | 070 |
绍兴海关缉私分局 | 071 | 市质监局 | 072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073 | 市气象局 | 074 |
绍兴电力局 | 075 | 市烟草局 | 076 |
市邮政局 | 077 | 无线电管理处 | 078 |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 079 | 绍兴银监分局 | 08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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