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招投标效率,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嵊州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企业中介服务第三方框架协议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1招标范围: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嵊州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企业中介服务第三方框架协议单位。
2.2框架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期满后,在未完成下一轮集中招标前,则可以继续提供服务。框架协议采用一年一签制,在实施过程中采用淘汰制,淘汰的单位不再续签下一年的协议。
2.3招标人在入围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4本次招标人不作为协议一方具体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由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2.5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资格,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以下①和②的要求;①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中专业和服务范围必须含有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咨询);②具备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含乙级预评价)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有效期内,在人员、业务技术、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
3.3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
3.4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或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5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由评标专家在评审时进行网上现场查询。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 12 月 8 日至2023年 12月 29 日,其中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 12 月 11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4楼(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随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页面备案(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中专业和服务范围必须含有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咨询)打印件、资信证书,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2023年 12月 29 日9时00分整;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西门三楼三号开标室(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按评标办法分别进行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定相应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入围供应商。
6.2组建方式: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8家有效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经评审后若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8家时,则全部入围。如末位得分相同,以便捷服务能力得分高者排序在先,若总得分、便捷服务能力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随机抽签决定。
6.3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结束后,与所有入围供应商签订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框架协议。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 人: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南楼四楼
邮编: 312400 邮编: 312400
电话: 0575-83107970 电 话: 0575-81386088
联系人: 黄女士 联 系 人: 黄留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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