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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MB1958771P/2023-8786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4-24 08:54:28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4-24 08:54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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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吸引更多的教学资源优、承训经验足、拥军情谊深的承训机构参与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定将新一轮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对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全市范围内各职业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园区、培训中心等。


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或具备承接创业辅导及培训的相关许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黄页》;

3.《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

4.单位法人证明和批准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人员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办学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以及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平等自愿、优质优先、应纳尽纳的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期满重新确认。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存档。


公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官方网站或媒体上集中公布签约培训机构情况,并建立本地培训机构信息黄页,供退役军人查阅。

咨询方式

嵊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鹿山街道长兴路118号;联系人:王璐;咨询电话:813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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