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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江东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发布日期:2023-04-06 17:09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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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江东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1.标题: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江东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2.发包人: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发包代理机构: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江东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

5.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4634

6.建设地点:嵊州市鹿山街道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2995059.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江东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暂列金130845.75元,暂列金不下浮)

9.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3个月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1)竞包企业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注册地在嵊州本市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 (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12.报名随带资料:竞包单位授权委托人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并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同一人只能受一家企业委托,办理报名事宜。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造价下浮率竞包价法。 (1)下浮区间为8%(含)- 16%(含),各档之间步长为0.2%。 (2)竞包:中包下浮率由发包人以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即由发包人在下浮区间内随机抽取3个下浮率,前一个球号在后一个球号摇取前不再放入摇号箱内,3个下浮率中最大下浮率的即为中包下浮率,并填写在下浮率登记表中,由发包人当众公布。以审定的预算价为基准,按中包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中包价。中包价=(审定后预算造价-不下浮部分)×(1-中包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 (3)决包:中包候选人由发包人在有效竞包人中随机抽取确定,由发包人抽取一个球号,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竞包人为中包候选人。

14.报名时间:2023年04月11日上午09:30到11:30,下午14:00到16:00

15.报名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量子芯座11楼1105室

16.竞包保证金:¥59900.00元(大写:伍万玖仟玖佰元整)或年度保证金,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单位,竞包保证金必须在提交竞包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通过竞包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 开户名称: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1102600920082095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未中包的投标人的竞包保证金将在中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在中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年度保证金除外)。

17.履约担保的形式:(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通过中包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4)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无息)。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嵊州市鹿山街道招投标中心(长兴路118号老鹿山街道办事处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联系方式:发包人联系人:王悠忠 联系电话:13967512028 发包代理机构联系人:裘丹丹 联系电话:15068553428

21.其他要求:(1)发包时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并随带竞包文件、竞包保证金收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2)根据嵊政办〔2018〕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对中标人进行约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招标人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发包时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 若本发包公告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具体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内容为准。

22.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发包人: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代理机构: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4/6 0:00:00

附件下载:
审核--嵊州市鹿山街道江燕村江东自然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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