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最新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对《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加大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支持力度,现就《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嵊市委办发〔2023〕6号)第一款第6条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鼓励企业在就业月(6月)抓住机遇,积极招引大专(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招录企业2000元/人的招引奖励。
补充意见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