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9X1/2023-1014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08 15:16:17 |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
根据《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嵊教体普〔2023〕1号文件), 经属地乡镇(街道)或部门初审推荐,市教体局与市文广旅游局对申报单位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初步认定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研学基地2家单位为嵊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现将初步认定结果公示,如有异议,向普教科张永军反映,联系电话83795760。公示期:2023年6月8日——6月14日。
附件: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
嵊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序号 | 基地(营地)名称 | 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 | 备注 |
1 | 金庭镇华堂村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 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基地 |
2 | 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研学基地 | 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 | 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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