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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绍兴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07-19 08:39
信息来源: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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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绍兴市开展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第二轮第一批省对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昨日上午,督察动员会在绍兴市召开。我市领导裘建勇、潘超英、屠强等在嵊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各地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督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自审阅、签批督察工作方案和督察报告。这次对绍兴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群众导向、责任导向”的原则,着力发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执行不力的问题。督察组和被督察市要强化政治统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座谈交流、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工作;推进边督边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严格督察纪律,确保督察工作各环节都做到客观公正。

会议指出,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绍兴开展督察,既是对绍兴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检验,也是对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指导,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绍兴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绍兴市上下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把此次督察作为主题教育先学先查先改的试金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着力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器,推动各项工作系统提质、全面提升。要严守纪律、积极配合,优质高效做好协调联动,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保障,不折不扣执行纪律规矩,全力支持督察工作。要把问题整改贯穿督察工作的始终,照单全收、全盘认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高质高效推进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绍兴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议结束后,市委书记裘建勇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会议部署,建立健全督查反馈整改机制,开展重点领域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生态环保机制体制创新等重点工作,推动嵊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根据安排,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7月18日进驻绍兴市督察,进驻时间为30天。督察进驻期间(2023年7月18日-8月1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5-85111620,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绍兴市A017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7: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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