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20115228/2024-941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4-01-24 10:32:07 |
近日,绍兴市发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最终方案与意见征求稿保持一致。在此过程中,有市民致电,希望医保部门详细解读一下其中慢性病门诊报销的变化。
一是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标准;
二是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肺结核报销比例保持70%不变);
三是已备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诊)累计净报销额由1000元提升到1200元。
这三条政策具体如何执行?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例如绍兴市参保人员张大爷患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去基层医院配药,每月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为150元。按照今年的政策,张大爷需要先承担50元的起付金额,每月按60%报销,即每月净报销150×60%=90元(自付60元已高于起付金额),一年下来是1080元,由于今年累计净报销额为1000元,故超过的80元需自己承担,每年相当于个人承担150×12-1000=800元,个人负担率为800÷1800=44.4%;按照2024年政策,门诊报销取消起付金额,每月按65%报销,即每月净报销额为150×65%=97.5元,一年下来是1170元,因2024年累计净报销额涨至1200元,故个人只需承担1800-1170=630元,个人负担率降至35%。
此外,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药店范围从原来的指定定点零售药店扩大至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15%。筹资标准则较2023年稍有提高,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由1750元涨至18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2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30元);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次100元涨幅中,个人承担35元,财政补贴65元。在绍高校大学生则延续去年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100元,各区、县(市)财政补贴部分为480元。筹资标准中包括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依旧为每人每年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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