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MB1510061U/2024-10669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0-25 15:40:30 |
近期,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作出了调整。调整后,您的医保历年结余账户用处更多了,一起来看看吧!
1.共济对象扩大。家庭共济从直系亲属扩大到了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参加绍兴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与参加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进行绑定,授权近亲属使用其历年结余账户。
2.使用范围扩大。历年结余账户除了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费费用,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支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同时,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也纳入共济范围。
3.使用地域扩大。历年结余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在省内和省外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费费用,并且可直接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的历年账户余额依据国家政策是完全可以共济的,但是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总之“钱能共济,卡不能共济”。
上述规定从2024年10月10日起执行,您赶快和家人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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