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06830025852763/2024-1068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01 15:08:58 |
依据《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0]17号)精神,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对诺必达生物合成(原料)研发及产业化绿色制造项目一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诺必达生物合成(原料)研发及产业化绿色制造项目一期
2.项目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小线北(经二路东)工 业41号地块
3.项目建设单位:浙江诺必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及内容(生产能力):第一阶段建设包括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及配套设施等,合计建筑面积29668.54平方米,投资39755万元,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4万吨营养强化剂及1万吨高纯高值天然脂质产物”的一体化生产线,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8亿元。第二阶段建设为预留的车间一,建筑面积为4123.42平方米,目前预计投资为995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2)实施该项目对当地经济、环境、交通及社会安全的影响;
(3)实施该项目对自身的生活、工作环境、出行等方面的影响;
(4)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关注哪些问题;
(5)其他意见和建议;
(6)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内。
2.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与评估实施主体联系,发表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七个自然日。
三、联系方式
1.评估责任主体: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评估实施主体:嵊州大诚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通讯地址:嵊州市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575-83117869
联系邮箱:2304519170@qq.com
联 系 人:吕女士
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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