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MB1510061U/2024-107150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14 14:08:26 |
新政策:城乡居民医保费可通过历年账户家庭共济支付
为满足群众便利化参保缴费需求,绍兴市城乡居民参保新增缴费渠道,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历年结余账户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省内城乡居民医保费。
使用近亲属家庭共济方式缴费。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后(“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专区,点击进入“我要备案”-“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支付宝、微信和浙里办APP),使用“我帮他人缴”或“共济账户代缴”模块,选择由家庭共济账户为近亲属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重点提示:近亲属参加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完成家庭共济绑定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登录浙江省税务局设立的线上缴费入口进行代缴划扣;近亲属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录宁波市税务局设立的线上缴费入口进行代缴划扣。
参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未成年人和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成年人)。
(二)非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下列人员:
1. 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
2. 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的人员;
3. 在本市从事宗教教职的人员;
4. 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绍兴市颁发《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参加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六)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渠道
1.微信缴费。在微信聊天界面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或微信扫描下图,直接进入社保费缴纳系统,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后,可以办理社保费缴费、银行缴费协议签约等业务。
2.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或扫描下图,直接进入社保费缴纳系统),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付款”即可完成缴费。支付宝可以实现我为自己缴、我帮他人缴、银行缴费协议、缴费证明办理等功能。
3.《浙江电子税务局》网站自助缴费。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个人实名认证注册后,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实现为自己缴、帮他人缴、打印缴费凭证、查询缴费记录、签约和作废扣款银行缴费协议等功能。
4.浙里办缴费。在“浙里办”手机APP搜索“社保费缴纳”,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点击“付款”即可完成缴费。
线下缴费渠道
1.指定商业银行缴费。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社保费。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医保费便自动从账户中扣除。此外,缴费人也可直接到相应银行柜台进行现金缴费。
2.税务大厅窗口缴费。缴费人还可以携带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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