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农贸市场二楼出租项目竞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09:57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相关上级部门批准定于20241127930,在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新党群服务中心内公开出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用途起始价

1、标的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农贸市场二楼出租项目,位于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农贸市场二楼(包括二楼顶阳台),共1个标的二楼顶阳台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若需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造具体情况以实地踏看为准。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投标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2、租赁用途及要求:其经营、使用范围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

3、租赁期限3(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4、出租标的起始价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

1竞租起始价为人民币80000元/年

2)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步幅以1000”为竞价单位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及不按1000元步幅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租金分三期收取,一年一付。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首年的租金(首年租金为中标价,从次年起以上一年租金为基础每年递增3%,次年的租金在上一期到期前3个月付清。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租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租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纳成交租金或缴纳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其竞租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4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租受人一次性缴清全部承包款等费用之日起七日内。

序号

出租项目

类别

租赁年限

竞租起始(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农贸市场二楼出租项目

屋、阳台

3

80000

20000 

特别提示:具体房屋均以现状实物为准,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为签订承租合同后5天内,如出现交付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有证照均由承租户自行申报办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房屋不得转租。 

二、竞租人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人员(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不得参与房屋租赁竞租。

三、报名相关事宜

1、参租对象: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报名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凡有意竞租本次标的的单位,请持相关资料20241126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到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新党群服务中心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竞价文件资料费为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自然人报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租人登记表一份(在报名现场填写)。

4、竞租保证金人民20000 (大写:元整)竞租保证金应在开标日期前一日15时00分前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租受候选人的竞租保证金由出租人暂时收取,缴纳租金并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出租方指定的竞租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号: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庭支行

开户行:201000037833806

5、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四、租赁方式

公告期满后,如无合格意向竞租人报名,则该标的本次竞价活动终止;如仅有一人合格意向竞租人报名,则该标的按公布的底价及条件由竞租人报价成交;如有两人及以上合格意向竞租人报名,则进入竞价程序,通过一次性书面竞价的方式确定租赁方

本次竞价活动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竞租人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竞价会开始的工作时间内,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夏栋 13758530921

六、竞租时间:20241127930

竞租地点: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新党群服务中心

参加竞租时请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竞租保证金回执、密封好的报价书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竞租保证金、无密封好的报价书,招标人拒绝其竞租报价。

七、特别事项

1、租赁标的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原承租人须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后,参与竞价,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可依法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登记凭原租赁合同承包方名称,在报名时由报名人提出并予以确认登记。

2、以上标的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意向竞租人应重视勘察现状情况,了解咨询详情,委托方就此类事项不作质量保证。

3、如有不明,对租赁规则、报名、竞价的有关问题,可咨询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童工13588154292。

4、意向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价公告》、《竞价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意向竞租人对《竞价公告》和《竞价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予以认可并承诺无异议。

5、竞价公告发布于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有变更,以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更正公告为准

6、竞租公告内容与正式发出的竞租文件不一致,具体以正式发出的竞租文件内容为准。

 

 

人: 嵊州市金庭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 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119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