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78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24 11:36: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2024〕65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0-2024-00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不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等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乡镇禁止燃放禁止零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为“双禁”)。
一、调整烟花爆竹“双禁”区域
甘霖镇:东至:望江路延伸北接长乐江,南经黄塘岭村路接甬金高速;南至:以甬金高速为界,西接苏台高速;西至:苏台高速为界,北接长乐江;北至:以长乐江南岸为界。
崇仁镇:区域一:东至:环镇路;南至:溪滩村北(嵊州市梅兰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南侧);西至:绍甘线(高速连接线);北至:环镇路。区域二:马仁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
长乐镇:东至:甬金高速出口匝道向北延伸至报本路,南至:甬金高速出口向西延伸至南山江桥,西至:长乐镇南山江桥向北延伸至报本路,北至:报本路,含长乐镇迎宾广场。
仙岩镇:区域一仙岩村:东至:诗画剡溪西岸;南至:仙岩村笋山脚下大坑甏;西至: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北至:西鲍隧道南出口;区域二西鲍村:东至:曹娥江西岸;南至:嵊州市斯佳纺织有限公司;北至:嵊州市天宇纸业有限公司;西至:后门山;区域三岩头村:东至:曹娥江西岸;南至:浙江力普粉碎机械有限公司;西至:嵊新首创最西侧;北至:104国道嵊新首创红绿灯处。
贵门乡:东至:贵门村田畈;南至:贵门乡党群服务中心;西至:碗窑遗址;北至:鹿门书院及嵊州市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二、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涉及调整的乡镇(街道):保持原有的烟花爆竹“双禁”区域不变(四个街道为全域“双禁”,其他乡镇“双禁”区域为集镇建成区,其中谷来镇“双禁”范围包括原王院乡、原竹溪乡建成区,金庭镇“双禁”范围包括原北漳镇建成区)。
(二)禁燃禁售时间:“双禁”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禁止零售烟花爆竹。
(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曝光。举报电话为:110、12345。
(四)其他地点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遵守。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嵊州市各乡镇烟花爆竹“双禁”区域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嵊州市各乡镇烟花爆竹“双禁”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