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78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2-24 11:36:0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政〔2024〕65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00-2024-0001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24 11:36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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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不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2016年第666号令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等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乡镇止零售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为“双禁”)

 

一、调整烟花爆竹“双禁”区域

甘霖镇::望江路延伸北接长乐江,南经黄塘岭村路接甬金高速;南:以甬金高速为界,西接苏台高速;西:苏台高速为界,北接长乐江;北:以长乐江南岸为界。

崇仁镇:区域一:东至:环镇路;南至:溪滩村北(嵊州市梅兰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南侧);西至:绍甘线(高速连接线);北至:环镇路。区域二:马仁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

长乐镇:东至:甬金高速出口匝道向北延伸至报本路,南至:甬金高速出口向西延伸至南山江桥,西至:长乐镇南山江桥向北延伸至报本路,北至:报本路,含长乐镇迎宾广场。

仙岩镇:区域一仙岩村:东至:诗画剡溪西岸;南至:仙岩村笋山脚下大坑甏;西至: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北至:西鲍隧道南出口区域二西鲍村:东至:曹娥江西岸;南至:嵊州市斯佳纺织有限公司;北至:嵊州市天宇纸业有限公司;西至:后门山区域三岩头村:东至:曹娥江西岸;南至:浙江力普粉碎机械有限公司;西至:嵊新首创最西侧;北至:104国道嵊新首创红绿灯处。

贵门乡:东至:贵门村田畈;南至:贵门乡党群服务中心;西至:碗窑遗址;北至:鹿门书院及嵊州市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二、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涉及调整的乡镇街道:保持原有的烟花爆竹“双禁”区域不变(四个街道为全域“双禁”,其他乡镇“双禁”区域为集镇建成区,其中谷来镇“双禁”范围包括原王院乡、原竹溪乡建成区,金庭镇“双禁”范围包括原北漳镇建成区)

(二)禁燃禁售时间:“双禁”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禁止零售烟花爆竹。

(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对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曝光举报电话为:11012345

(四)其他地点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遵守。

(五)本通告自202511日起执行。

 

附件:嵊州市各乡镇烟花爆竹双禁区域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412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嵊州市各乡镇烟花爆竹“双禁”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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