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795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27 09:47:1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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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结合司法部《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有关要求,市司法局于2024年6月中旬启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全市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4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司法局于2024年6月中旬启动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各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反馈,汇总形成《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8月29日、10月29日两次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主要为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主要根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保留、废止、修改等清理意见建议及理由,经审核后汇总制作了三部分内容: 一是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6件,废止理由主要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上位政策文件的规定、原上位政策文件已经废止或修订、已另行出台新的政策文件等。 二是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件,原因为政策文件已过执行期限。 三是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分别涉及住建局和教体局,经与市司法局对接提出了具体修改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司法局 解 读 人:吕炉君、何柯薇 联系电话:8311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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