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2024】56号
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金达遗失坐落于嵊州市经环西路388号金湾国际花城月亮岛9幢3,嵊州市经环西路388号金湾国际花城月亮岛9幢1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各贰本(产证号:0111030164,0111030162,嵊州国用2011第02204号,嵊州国用2011第02206号)。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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