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4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动态调整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经机构自主申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等环节,将以下单位确定为2024年度第一批调整的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告。
嵊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纳入“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调整名单
国家编码
药店名称
调整
P33068300715
嵊州市阮庙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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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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