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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014B/2024-1033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4-26 15:42:35

关于征求《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度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15:42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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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我市特色小吃产业,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度修订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反馈,请于59日前反馈市商务局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575-83331680



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

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度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嵊州小吃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精神,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100家小吃企业,实现年产值市外100亿元、市内100亿元“双百亿”目标,促进嵊州小吃产业形成全产业链体系发展,成为我市县域共富标志性成果。根据2023年度嵊州小吃行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为进一步加快嵊州小吃产业发展,推动富乐嵊州建设,现对《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办〔2023〕36号)进行部分修订,意见如下:

1.支持开展统标工程。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申报“嵊州小吃”集体商标的单位,依据商标注册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加快实施全国统标工程,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对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开设的经商务报备且验收合格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当年房租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验收标准根据统标方案执行

2.支持进驻重要场所。对进驻重点高校、5A级景区、机场、高铁站和高速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的“嵊州小吃”智能售货机、档口、门店等多种业态,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点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进驻地市级、省级或国家部委机关食堂的,分别按照一年一次性5万元、15万元给予补助(不满一年的按月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度实际生产和冷链设备(包括车间辅助、净化、污水处理等食品生产用房所需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已升规上限的小吃企业,按设备投入费用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宣传推广。开展嵊州小吃各类重大活动营销推广,活动资金由市商业集团安排保障。对当年度经商务局认可组织开展的嵊州小吃品牌宣传推介等活动,包括短视频矩阵运营、打卡地图、美食特种兵等各类宣传及线下推介活动,按实给予承办方全额补助,总计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争创荣誉,对获得各类绍兴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和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5.支持人才培训。鼓励人才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10期,培训总人数500人以上对完成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组织职工参加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现代经营管理培训的小吃企业,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规范经营对当年新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且实际运营的小吃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环评审批的小吃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通过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在实际生产中积极运用嵊州小吃团体标准且绩效突出的嵊州小吃生产企业给予奖励,标准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7.支持数字化建设。实施嵊州小吃共富数字化改革,打造嵊州小吃大脑,推进嵊州小吃产业发展。该项目建设资金和推介经费由商业集团承担,后续运营费用按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电商平台、自建平台、直播等各种数字化路径开展线上销售并已升规上限的小吃企业,给予营销费用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对首次升规上限的小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按当年度年销售额给予同步奖励,即每达到1000 万元(含升规上限销售额),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已在库且正增长的小吃企业,同等享受上述销售额奖励。

9.支持物流体系建设。对冷链运输小吃产品年单量50万件以上的企业,按每单0.3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享受《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嵊市政办发〔2024〕10号)第二十八条健全城乡物流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10.支持培育小吃产业园。对三江、剡湖、甘霖、黄泽规划建设的小吃产业园,入驻小吃企业前三年租金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或补助,减免或补助标准为城区产业园一层15元/平方/月,二层以上10元/平方/月,其他中心镇产业园一层10元/平方/月,二层以上5元/平方/月。减免或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租金总额。对未入驻园区且已升规的企业,实际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投资2000万元以上、小吃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经所在辖区乡镇(街道)认定,同等享受上述房租补助政策;实际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以上、年产值3000万以上的,给予减半享受上述房租补助政策。

11.支持私企连锁品牌培育。对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开设以嵊州小吃为主的企业品牌店3家以上、且在嵊上限纳统的商贸连锁企业(含餐饮),按直营店或加盟店3万元/家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面积100平方以上,在副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及绍兴本地区开设嵊州小吃和越剧文化等元素相结合的企业品牌店,且在嵊上限纳统的,给予每家门店1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小吃企业参加国内食品(预制菜)等各类展会,列入年度重点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对参加非重点展会但经商务部门报备认可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次展会最多补助3个标准摊位(9㎡/个)或50㎡光地,单个展会最高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嵊州小吃出海,对小吃企业出国参展、境外认证、开展跨境电商等均参照享受《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嵊市委办发〔2024〕4号)。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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