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4-1034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07 17:4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民事〔2024〕38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10-2024-0002 |
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嵊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
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市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民〔2024〕14号),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免费办法进行调整,特制定《嵊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5日
嵊州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
免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守灵)、生态安葬等项目免费服务全覆盖。
二、政策要求
(一)服务对象。浙江省户籍人员,以及在浙就读的全日制非浙江省户籍学生、驻浙部队现役军人、与浙江省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嵊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服务事项。实施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
1.遗体接运(限本市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
2.遗体存放(普通冷藏,不包括水晶棺,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72小时遗体冷藏费);
3.惠民守灵厅;
4.抬尸费;
5.小型告别厅;
6.遗体火化(火化费);
7.骨灰盒(基本保障型)(购买其他类型骨灰盒的可减免200元);
8.骨灰寄存(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一年寄存费);
9.生态安葬(放)。
实施节地生态安葬人员,继续按照《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绍市民事〔2019〕114号)文件执行,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在此基础上,对指定区域内的海(江)葬减免安葬服务费;对实施树(花)葬、草坪葬人员(要求在约定安葬区域,采取深埋的方式安葬骨灰,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的安葬方式),公墓单位给予免除墓穴使用费用。
除上述项目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减免方式。属本方案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下同)凭医院(含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必备证件),墓穴证(非必备证件,如未能提供的,列入骨灰重点跟踪人员),在市殡仪馆窗口核实《嵊州市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减免明细表》(见附件2),并签字后直接予以减免。
在本省全日制学校学习非本省户籍的学生;驻浙部队现役军人;与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办人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籍证明材料,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与本省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参保证明原件1份。
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如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由经办人持身份证(必备证件),墓穴证(非必备证件,如未能提供的,列入骨灰重点跟踪人员),在死者火化后2个月内,凭火化证明和当地火化费用原件清单,到市殡管所申请报销。
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奖励补助,经办人填报《嵊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经乡镇(街道)核查并盖章后报市殡管所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市殡管所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资金划拨至经办人社保“一卡通”内。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纳入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列支。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市财政预算。市殡仪馆按“一月一报销”的原则,填写《嵊州市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于次月10日前送市殡管所审核报销减免费用。
无名、无主、五保对象和重大刑事纠纷案件等尸体火化费用按原渠道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扩大免费政策。我市殡葬服务机构在实施省定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守灵)、生态安葬免费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增加免费事项和明确标准以及跨区域基本服务费用互免等事宜,确保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取得新成效。
(二)完善配套设施。市殡仪馆要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相应的遗体接运车辆、存放冷藏柜、火化炉、寄存骨灰室;各公墓单位内要完善生态安葬区域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满足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等需求。
(三)提升服务水平。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参照《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免除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确保“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坚持统筹推进。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挂图督战和定期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到位。要建立民生实事督导管理机制,强化专班运行,实行月跟踪、季度“回头看”和事后绩效评价,加强全过程监测和评估。
(三)严格规范管理。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改、教体、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实施方案。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积极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治丧,将其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推进殡葬队伍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23〕82号)同时废止。
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2.嵊州市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减免明细表
3.嵊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1: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根据国家殡葬现行有关标准,省民政厅制定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请我市殡葬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需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Ⅰ类遗体、Ⅱ类遗体和Ⅲ类遗体,并做好对应遗体消毒处理,选择相应的殓尸袋和标识。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制定适宜的接运方案。
二、遗体存放
4.遗体保存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遗体保存业务的行政许可,遗体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整容师。遗体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与卫生要求等服务流程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5.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的保存,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存方案;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
三、遗体火化
6.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在遗体交接、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检验与发放环节,应按照要求核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保障设备正常,开具《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骨灰发放准确。
7.在火化残余物收集时,应根据火化残余物的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应设置专门的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对火化残余物进行暂时贮存。
8.火化随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易爆类、塑料制品类等危害安全或产生污染的物品。对沾染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随葬品,应严格杀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9.遗体火化应采用设有主燃室、再燃室组成的火化机进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10.骨灰寄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应整洁、干净、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11.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务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谈、检查骨灰装具、办理寄存手续、骨灰收存、续存、领出、终止寄存、补办证件等环节,各环节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办理。
五、遗体告别
12.遗体告别服务人员应遵守规范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服务;服务过程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仪表仪容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
13.在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时,要与治丧人进行洽谈,确定告别服务方案;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整洁卫生。遗体告别服务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文明、安全的原则,在满足治丧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告别场所应留有应急通道,保持其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六、生态安葬
14.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江)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15.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范,合理布局设施,定期组织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附件2:
嵊州市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减免明细表
单位:元
死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死亡时间 | 火化时间 | ||||
户籍所在地 | 墓穴证号 | ||||||||
经办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与死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减免项目 | 应收金额 | 减免金额 | 实收金额 | 备注 | |||||
遗体接运费 | |||||||||
遗体冷藏 | |||||||||
惠民厅守灵 | |||||||||
抬尸费 | |||||||||
小型告别厅 | |||||||||
遗体火化 | |||||||||
骨灰盒 | |||||||||
骨灰寄存 | |||||||||
合计 |
备注:由市殡仪馆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消费金额如实填写,结算时由经办人对实际减免金额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经办人(委托人)签名: 工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嵊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申请表
死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火化时间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与死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节地生态安葬 | 海(江)葬 | 花(树、草坪)葬 | 骨灰堂(墙、廊) | 小型低碑式 | ||
奖励补助标准(元) | 10000 | 5000 | 3000 | 500 | ||
处理方式 | ||||||
安葬地点 | ||||||
照片 | 葬前 | 葬中 | 葬后 |
备注:此表由申请人自愿填报,节地生态安葬如实填写签字确认。
一式贰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乡镇(街道),一份报备市殡葬 管理所。(提示:经办人须提供葬前、中、后照片)
申请人签名:
包(联)村干部或公墓管理处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意见(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