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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27H/2024-10532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08-13 10:19:29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202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4-08-13 10:19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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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增或改造了1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8月23日启用。

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嵊州市 - 茶坊路与高新路路口

①②

2

嵊州市 - 茶坊路与站前北路路口

①②

3

嵊州市 - 中爱路与环南路路口

①②

4

嵊州市 - 嵊张线湖头路口

①②

5

嵊州市 - 嵊张线胡宅路口

①②

6

嵊州市 - 嵊张线丰泽大道路口

7

嵊州市 - G527国道开元路口

8

嵊州市 - G527国道蛟镇小学路口

9

嵊州市 - G527国道与罗新路路口

①②

10

嵊州市 - G527国道浦溪线(里坂)路口

①②

11

嵊州市 - G527国道比亚迪路口

①②

12

嵊州市 - G104国道金牛路路口

①②

13

嵊州市 - G104国道蒋三路路口

14

嵊州市 - G104国道缸山村口

①②

15

嵊州市 - G104国道与圳塍村口

16

嵊州市 - G104国道三聚潭路口

17

嵊州市 - 嵊义线惠农路口

①②

18

嵊州市 - 嵊州大道与艇东路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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