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4-1060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14 09:53:22 |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绍兴市人民政府已发布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国三以下柴油货车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嵊州市已于2024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使用的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严加管控,严查柴油货车尾气超标行为。在此,呼吁各位柴油货车车主尽快对名下国三柴油货车进行淘汰更新。
一、注销流程
(一)车主联系报废公司将车辆报废(也可联系乡镇<街道>帮忙办理)。
(二)到当地车管所注销车辆。
报废公司联系方式:1.嵊州市: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联系人:竺先生 0575-83193358)和天台县恒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联系人:徐先生 15257540565)。2.其他地区的报废公司可自行联系。
二、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条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附件1)。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三、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点击查看: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温馨提醒:
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力度,在全市范围不定时不定点随机抽测,严查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再次呼吁各位柴油货车车主尽快对国三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为大气污染防治贡献力量,让嵊州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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