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4-10621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3 09:52:12 |
近日,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适老化改造工作目前在我市已正式启动。
1.适用对象
居住在嵊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2.补贴原则
(一)一户一改。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由适老化改造房屋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报、统计和补贴。
(二)先到先得。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质量控制,根据实施改造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改造为先。适老化改造首先解决老年人如厕洗澡、行走等方面安全,在此基础上提供其他类适老产品。
3.补贴标准
按照《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购置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方可补贴,委托第三方提出单件产品指导价。按单件购置成交价格核定补贴,成交价高出指导价部分不予补贴。60—79 周岁的老年人补贴 50%,8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补贴 60%。每户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同一房屋不可以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两类补贴,消费者可从高选择。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的 15%(最低 1000 元),没达到标准的不予补贴。
4.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改造。改造前,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客户端,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地址及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申请承诺书(需签字和手印,见二维码)。可由子女或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经房产所在地民政部门予以备案,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生成“申购优惠码”。提醒:申请一旦提交,不论是否成功,均视为一次申请机会的使用。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共有两次机会,请确认申请资料无误后再提交。
(二)签订协议。老年人家庭自行选择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具备建筑、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资质的企业,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改造期限、改造内容、购置物品材料清单、质保维护期和安全协定等内容。
(三)改造实施。改造企业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入户实施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负责质量控制。
(四)补贴申领。
●老年人家庭完成改造后,上传《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清单》(见二维码)(注意:需参照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进行填写,且由改造家庭、施工建设单位等相关方审核签字确认),接受监督。通过申购优惠码上传以下材料:
①改造合同。
②购置物品材料清单及发票。
③支付凭证。
④补贴银行账号。应为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与改造企业签订合同一致)的银行账号。
●改造企业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商户端,扫申购优惠码上传以下材料:
①房屋改造前照片及定位。改造企业提供的照片应涵盖需适老化改造的主要部位;按“浙里康养”系统要求提供房屋定位。
②改造的主要物品和材料照片。改造企业提供的照片应涵盖采购物品和改造材料。
③改造后照片及定位。改造企业提供的照片应涵盖适老改造完成后的主要部位;按“浙里康养”系统要求提供房屋定位。
5.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向的老年人或家属及时申请“申购优惠码”,补贴顺序以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后在“浙里康养”提交申领补贴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请注意申领材料保存:包括适老化改造前后照片、改造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申报流程中提及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缺项,审核不予通过)。
(三)请注意:此次适老化改造人工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改造所需的水泥、黄沙、涂料等辅助材料可以补贴。
本次适老化改造活动补贴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将发布结束公告。如上级有相关动态调整,参照最新通知要求执行。
消费品以旧换新适老化改造咨询热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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