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65437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20 16:45:45 |
《嵊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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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原有的《嵊州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投资行为,但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如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够精准、决策流程不够高效等。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对外投资需求,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升投资效益,我们决定对原有的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起,市国资办参照绍兴市级文件,参考周边县市相关文件,结合嵊州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实际情况,草拟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发改局、审计局等18个部门、各市管企业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国资发〔2018〕8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1.总则。对本办法所称的市属国有企业及投资进行界定,明确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2.投资监管体系。一是明确市国资办的主要职责;二是明确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主要职责;三是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四是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出资额进行分档管理。与原办法相比,审批权限有所调整。原办法规定“企业出资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报市国资办核准”,现调整为“出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实施”。 3.投资事前管理。一是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备案;二是市属国有企业对投资项目应履行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 4.投资事中管理。主要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应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加强子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 5.投资事后管理。主要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应做好年度投资总结分析,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及专项审计工作。 6.投资风险防控。市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严控金融和境外投资风险。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范围为我市国有企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 读 人:周士成、袁姚瑶 联系电话:81397907、8302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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