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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5-65441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1-20 16:48:34

《嵊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0 16:48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国家制定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我市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于2010年出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已不适配当下管理现状。针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体系,将实践中成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确立下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起草单位向市府办报请立项并经同意。起草单位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市人大、市审计局及部分单位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嵊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1月27日向18个市级部门和4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2月3日-12月12日,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十二章六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管理范围和原则”,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分层分类管理”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方式和具体要求。

第四章“资产使用”,主要明确的岗位职责,根据不同资产类别加强具体使用管理,明确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资产处置”,明确了资产处置方式、条件、权限和程序。

第六章“资产收入上缴”,明确了资产相关收入内容,上交收入要求。

第七章“资产评估”,明确国有资产评估和可以不评估的情形,以及资产评估备案要求等。

第八章“资产报告”,明确市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相关要求。

第九章“资产管理数字化”,对财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化、数字化提出要求。

第十章“开展监督检查”,明确了人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对各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应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明确办法参照执行范围、不适用情形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财政局

人:王小成、孙国兴

联系电话:830281638303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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