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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农贸市场摊位出租项目 (剩余6个摊位)竞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16:52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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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租 公 告
受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2025年1月27日14时00分在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市场办公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标的物为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农贸市场摊位出租项目(剩余6个摊位):租期为1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摊位具体情况以实地踏看为准。标的物摊位性质为村集体所有;产权属于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租受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由租受人自行办理,(租受人必须合法经营),费用有租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做好协助工作。出租方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租受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租受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租条款而盲目竞租,出租人不承担租受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本次招租摊位共6个,清单如下:
对应摊位编号 |
经营类别 |
起始租金(元) |
租赁年限 |
10号 |
肉摊 |
2000 |
1年 |
18号 |
菜摊 |
7500 |
1年 |
19号 |
鸡肉 |
1500 |
1年 |
21号 |
服装 |
1500 |
1年 |
24号 |
服装 |
1500 |
1年 |
26号 |
服装 |
1500 |
1年 |
(1)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
步幅以“10元”为竞价单位,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以及不按“10元”步幅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以上标的物面积、质量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
(3)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一次性缴纳中标承包款;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现场一次性向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壹年的成交承租款;并与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租受人如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全部缴纳成交承租款,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租受人一次性缴清承租款之日起七日内。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1. 参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是新租户第一次进村市场经营的,须由村市场办公室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租。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市场办公室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报名资料费为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写明手机号码);
4.竞租保证金:/。
三、开标时间及相关资料
1.开标时间(竞租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市场办公室。
3.开标时需要携带资料:参加竞租时请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密封好的报价书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密封好的报价书,招标人拒绝其竞租报价。
本项标的物竞租报名人数若达到二人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若只有一个竞租报名人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底价作为成交价。
4.凡报名参加竞租的竞租人,均可参加所有标段的竞租,各标段竞租顺序按公布的附表依次竞租。
5.不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6.联 系 人:姚师傅 招标代理:邢工
联系方式:13857534461 联系方式:13819550710
7.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出 租 人: 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 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