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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02R/2025-6627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5-03-10 11:56:09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十大核心要点

发布日期:2025-03-10 11:56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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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看点一:修订背景及重要性

近年来,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文物普查深入推进,“文博热”持续升温,公众参与成效显著,数字技术的应用一次次复现文明,流失海外的文物一次次踏上归途……新时代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文物保护法进行第2次全面修订,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亦为破除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提供法律保障。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此后经过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5次修正,2002年第1次修订。此次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看点二修订工作核心要求

本次修订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核心要求展开,旨在提升文物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看点三:未定级不可转移文物保护的强化

2002年修改文物保护法时将原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扩展为“不可移动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别,但保护措施规定得还不够完善。此次修改文物保护法,加强了对上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

一是明确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二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三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看点四:文物管理机制完善

新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通过引入“先调查、后建设”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建设性破坏;同时,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具体责任,构建了更为严密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看点五文物活化利用的推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新法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一是明确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是明确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参观游览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

四是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五是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六是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有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七是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接待人数并向社会公布,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看点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新法强调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通过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公平对待国有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鼓励公民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等措施,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一是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二是明确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

三是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社会服务要求、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四是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五是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给予指导。

看点七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协调处理好发展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二是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三是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四是明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五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

看点八进一步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规范性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

“本次修订根据我国文物普查调查工作实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文物普查调查制度,为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司长邓超说,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管理的现代化,需要与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同时强调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成功促使2100多件(套)流失文物重归故土。本次修订明确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追索返还。

看点九:让文物“活起来”

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等,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等。

“本次修订鼓励文物利用研究,明确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有序开放要求,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王云霞介绍,本次修订着眼于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文物合理有效利用,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并在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分章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还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看点十保障法律实施有力有效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本次修订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金瑞国说,“本次修订明确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增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投诉举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内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金瑞国表示,将继续开展配套法规规章制订修订工作,把文物保护法确立的主要原则制度予以细化,推动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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