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百亩方、耕保督察等项目非粮化流转土地出租竞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1 16:57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竞租公告

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强集体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对嵊州市石璜镇溪西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并以竞租方式确定承包者,本竞租项目2025年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百亩方、耕保督察等项目非粮化流转土地出租 已由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2025320930分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用途及要求、起始价

1标的物位于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罗松村、廿亩头村等自然村。面积约为490 土地面积不论误差与否,以约定为准所有权归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租赁用途及要求:租受人有义务对全部农田进行合理经营,不得在承包田中挖塘、养鱼、取土、建造固定或临时建筑物,不弃耕撂荒;第一年水田需种植水稻,旱地种植旱粮,之后四年按上级要求种植,并达到上级亩产要求。若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种植,属承租方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包期间水电费均由租受人自行负责。

3租赁价: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本次竞租年限为5第一期202511日起至2028930日止;第二期2028101日起至20291231日(第一期一般至2028年第二轮承包土地到期日为止;若未遇政策重大调整,第二期可延长至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年限不足的时间以5年标准计算(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竞租起始价为人民币450 /亩(首,步幅以10元”为竞价单位,共计490 。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实行承包期一次性承租,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及低于10元步幅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以上标的物亩数、质量、环境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出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竞租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租赁条款而盲目竞租,出租人不承担竞租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本项标的物竞租在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由招标办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按照公告规定,可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或按竞租人报价直接签约(但不低于起始价)。

5)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一年一付 每年以3%增长。首租金(成交款)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内付至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租金一年为一期,每期在前一期的基础上上涨3%,以此计算),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以后每年承包款于当1月底前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租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纳首期成交承包款或缴纳首期成交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其竞租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租受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付清首期租金并签订合同。

 6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租受人一次性缴清首期承包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1. 参租对象: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竞租人请2025319日(上午9:30-11:30、下1300-1500)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开标时间(竞租截止时间):2025320930分

开标地点:1.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2.报名资料费为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收据及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报名需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租保证金收据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程;委托他人办理的,另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租保证金收据及复印件)。2报名时须签订报名承诺函一份(样式附后)

三、竞租保证金:1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竞租的竞租保证金必须在报名前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通过竞租人的账户汇入指定帐户(竞租保证金须在2025319日下午1430缴纳,其他时间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能作为竞租依据),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201000231810253开户银行: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璜支行竞租结束后,租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缴纳履约保证金租受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部缴纳首期成交承包款,其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四、履约保证金: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租受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

1).租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首期成交承包款或缴纳首期成交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其履约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2).若出现在合同期内租受人单方违约的,则履约保证金100000元没收,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租受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无息全额退还.

五、参加竞租时自然人请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企事业单位随带本法人居民身份证、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竞租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竞租保证金收据 、出租人拒绝其竞租报价。到竞租截止时间止,竞租人或竞租时有效竞租人少于1个的,出租人将重新组织竞租。

六、.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七、.联 系 人:文毅        联系电话:13735385859   

   招标代理:楼春        联系电话:13357528191

.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九、竞租公告内容与正式发出的竞租文件不一致,具体以正式发出的竞租文件内容为准。

     方: 嵊州市石璜镇溪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311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