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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乐镇开元村东片粮食生产功能区招标文件, 澄清如下:原发包文件内容有所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发包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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