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25-6650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24 15:10:48 |
嵊州市全体市民: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张网捕鸟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守护好我市鸟类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张网捕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法律红线,杜绝非法猎捕行为
1.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及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电击等方法进行猎捕鸟类等其他野生动物。违反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推广科学防护措施:如需保护林农作物或水产品,请采用无害驱鸟方式(如不容易造成鸟类缠绕的粗线防鸟网、反光带、超声波驱鸟器、人工驱赶等),避免使用捕鸟网造成鸟类伤害。
二、主动参与保护,共建监管网络
1.自查清除非法猎捕工具:请市民朋友们立即检查自家农田、果园、鱼塘、林区等区域,主动清除捕鸟网、猎套、猎夹等非法猎捕工具,并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报备。
2.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公安110或野保0575-83112695/0575-83101280)。
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生态保护义务
1.履行主体责任:各农林经营主体需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员工普法教育,杜绝因生产活动破坏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
2.配合执法检查:自然资源、公安、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巡查,一经发现违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四、深化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
1.学习政策法规:请各位市民朋友通过政府宣讲、村社培训或网络搜索等途径,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增强法律意识。
2.倡导绿色生产:推广生态友好型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户。
保护野生动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手行动,从自身做起,共同守护嵊州的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鸟语花香的美好家园!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4日
来源:绍兴市局资源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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