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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设计发包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18:24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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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设计

1.标题: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设计发包公告

2.发包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3.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二三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设计

5.项目编号:A3306830770S000258

6.建设地点:嵊州市长乐镇二三村内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459616.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1)对浙江省级文保单位—长乐钱氏大新屋保养维护工程,建筑面积3350.44平方米;(2)嵊州市文保点—晏公庙修缮工程,建筑面积475.53平方米;(3)不可移动文物—传芳祠堂保养维护工程,建筑面积600.85平方米;(4)横街沿街25幢建筑修缮工程,总建筑面积3317.65平方米;(5)光荣路2号居民修缮工程,建筑面积391.73平方米;(6)老祠堂维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694.715平方米。本项目共涉及30处传统建筑修缮和口袋公园和传统街巷提升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报批审查配合、按审查和招标人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深化整合和优化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9.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发包人关于本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文物建筑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并通过文物

10.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送审稿;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报批稿;报批稿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期服务延续至竣工验收。同时,设计期限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需包含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上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离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年龄限制为65周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企业需取得《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5)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限制、清出嵊州市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7)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12.报名随带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中标方式:按综合得分最高的竞包人为中标候选人。

14.报名时间:2025年04月03日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6:00

15.报名地点:(1)竞包文件工本费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报名及发售竞包文件地点: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16.竞包保证金:/

17.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包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包价的2%,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6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20.联系方式:发包联系人: 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5-83071622 招标代理联系人:马佳丽 联系电话:0575-83508835

21.其他要求:(1)发包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必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竞包文件准时到场参加(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为准。根据嵊政办〔2018〕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接受发包人的约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发包人将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对中标人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 (2)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为准。

22.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发包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3/3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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