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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MB1510061U/2025-6620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3-05 09:22:02

长护险小贴士(一) | 参保与待遇详解

发布日期:2025-03-05 09: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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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长护险?要交多少钱呢?

答:为方便群众,我市的长护险,实行的是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缴费”。也就是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是不需要单独办理参保手续的。

目前我市长护险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90元。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是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个人每年缴纳的45元是年初从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中进行代扣代缴的。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是在每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的。


问:2.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我市长护险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者是因为年老而导致的失能,可以申请进行失能评估。

对于已经入住了长护险定点机构的参保人,本人或家属,可以向入住的机构提出申请,机构会协助向医保部门 提交申请。医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专业的评估人员,上门为失能人员开展失能评估。经过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从评估结论出具的第二个月起,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长护险待遇了。


问:3.长护险待遇有起止时间吗?

答:有,长护险待遇起止时间与基本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一致。


问:4.长护险能享受怎样的待遇?

答:我市的长护险待遇一共有两种:

第一种:选择机构护理。是由入住的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护理服务。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重度失能I级人员为40元/床日,重度失能Ⅱ级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60元/床日。也就是说,重度失能I级、Ⅱ级、Ⅲ级人员按照每月30日计算,分别最多由长护险基金支付1200元、1500元和1800元的护理费用。

举例:如果一个失能人员,入住在我们长护险定点的某个养老院里,原本每个月需要向养老院支付3000元的护理费用。经过长护险评估为重度失能Ⅰ级,长护险将为其减轻护理费用负担1200元,每个月只需要向养老院支付1800元的护理费用。


第二种:选择居家护理。指由定点护理机构派出专门护理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也就是失能人员是在家里的。选择居家护理的,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75元/小时计算,支付比例80%。根据失能等级享受规定时长的护理服务:重度失能I级人员每月不超过20个小时,重度失能Ⅱ级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超过时长后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护险基金不再支付。


问:5.张大伯在一家定点护理机构享受长护险居家护理的待遇,打算换个定点护理机构继续享受居家护理的服务,这样是否可以呢?

答:可以的。张大伯并没有更换护理服务方式,只更换定点护理机构的话,只需要在原先的定点护理机构办理结算手续,选择新的定点护理机构后,从次日起在变更后的定点居家护理机构继续按居家护理的标准享受长护险待遇。


问:6.张大伯原先享受长护险居家护理待遇,现在觉得还是入住机构享受机构护理比较方便,是否可以更换?

答:可以的。张大伯想要变更护理服务方式,则由原先提供居家护理的服务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入住新的定点护理机构后,从次月起按照机构护理的标准享受长护险待遇。从机构护理换成居家护理也是同样的。


问:7.张大伯享受长护险六个月后,因为病情加重,失能等级有所变化,对长护险待遇享受有什么影响吗?

答:对于失能等级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经过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经过抽查监督发现后其失能等级发生变化,评估人员会为张大伯提供重新评估的服务,如果评估为新的失能等级,则从出具评估结论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长护险待遇。


问:8.张大伯因重度失能已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由于突发呼吸道疾病住院治疗一周后病情痊愈,现医生建议出院,他还想回定点护理机构休养,想知道能不能继续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可以继续享受。张大伯出院后,可以继续入住原来的定点护理机构,在护理机构办理入住的当天就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长护险待遇。如果张大伯一开始选择的是居家护理服务,那么从出院之日起就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长护险居家护理待遇。


问:9.张大伯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一段时间后,身体有所好转,不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了,还可以继续享受长护险待遇吗?

答:不可以。对于像张大伯这样已经享受过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重新评估后若不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那么自重新评估结论作出的次日起就不可以再享受长护险待遇。


问:10.张大伯因重度失能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于2025年2月5日不幸离世,张大伯的家属在市外需要一周后才能回来办理手续,这期间定点护理机构还会继续计费吗?

答:不会。长护险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自死亡次日起终止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护理机构会按照规定停止相关服务的计费,同时,张大伯的家属也需要配合护理机构和医保部门完成后续的结算与信息变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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