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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5 08:49
信息来源:建设项目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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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应宁宁波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拟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共7日)。公示期间,有以下情形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未满3个月,同时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100922。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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