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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

发布日期:2025-04-10 16:25
信息来源: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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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法定代表人魏小英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西前街139号
开办资金(万元)140.00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年初数(万元)265.38期末数(万元)192.43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法律行为公证法律事实公证法律文书公证提存公证遗嘱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财产清点、清算情况公证其他相关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837450524116举办单位嵊州市司法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嵊州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本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法律行为公证;法律事实公证;法律文书公证;提存公证;遗嘱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财产清点、清算情况公证;其他相关法律业务。(二)一年来,全体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学习法律、法规,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公证业务知识,受到大家的好评。我处现有公证人员9人,其中在编人员4人(执业公证员4人)、公证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2人。9名公证人员中有中共党员5名,我处单独设立党支部。(三)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065件,其中国内1520件,涉外545件。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社会效益:《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证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大力宣传《公证法》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每年的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我处采用多种途经宣传公证制度、公证作用,进一步树立公证工作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二)经济效益:今年的业务收入约249万元,同比下降18.6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先进地区仍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发展现状与群众的公共法律需求适应性有待提升。我处现阶段的主要业务还是传统业务,如法定继承、委托、保全证据、现场监督以及涉外业务,部分业务涉猎还不够,比如提存公证本年才强化涉猎,未能及时满足群众对资金保管、清偿、担保等提存需求。二是公证触角与本地法律服务匹配程度有待加强。公证的覆盖面、供给量未能满足本地发展的实际需求,如未开展金融赋强业务,在新兴领域介入尤为不足,如资金监管等公证服务。三是公证档案管理有待规范。个别公证档案归档不够及时,存在超期扫描上传系统、超期装订、超期归档等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2025年,我处将紧扣局党组和行业协会的决策部署,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思想引领,立足公证本职,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扩大公证民生实事,努力推动我市公证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一是进一步服务中心大局。将民生实事工作与三个“一号工程”、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等工作相结合,围绕全市经济社会中心工作,发挥公证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办证,预防纠纷、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一方面加强对提存公证的业务推广,发挥提存在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支付、保管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重点着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通过签订监管协议,对嵊州市范围内二手存量房的交易资金予以监督管理。三是进一步提升公证效能。夯实公证人员的法律知识,筑牢理论基础,通过业务培训、实践操作,提升公证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前端供给,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紧盯企业、群众发展需求,推动公证法律服务从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全面升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不断提升公证效能,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添砖加瓦。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我单位于2023年11月22日起,魏小英同志任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主任,免去储小江同志浙江省嵊州市公证处主任职务,按《细则》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申请办理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其他登记事项无变化。
相关资质认可《公证机构执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837450524116,有效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8年2月26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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