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嵊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 法定代表人 | 范奇军 |
住所 | 嵊州市鹿山街道长春路49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50.00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年初数(万元) | 191.21 | 期末数(万元) | 161.70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683355475451E | 举办单位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嵊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依法行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等;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开展的主要工作2024年以来,我单位在嵊州市市场监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依法行政,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积极开展亮剑、铁拳综合执法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特种设备、药械化、小笼包领域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三品一特”专项行动,不断挤压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着力铲除市场乱象产生的土壤,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的职能优势,对内,强化科、所、队内部协作,加强系统内部执法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对外,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努力营造内外畅通的执法环境,发挥执法最大战斗力,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意识,确保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能力。2.社会效益:强化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繁荣。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执法工作任务艰巨、执法事项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执法工作日益专业化、规范化对执法人员全面提升素质能力的要求也更高,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面临更大的履职压力。 |
四、下一步打算 | 1.以强烈的政治意识,继续开展做好各类专项行动,积极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做好保障工作。2.以创新的执法意识,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力度,确保今后工作再上台阶。3.以积极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抓好队伍建设、严明工作纪律,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04年5月17日变更法定代表人。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2024年度嵊州市市场监管局绩效考核良好;无涉及诉讼事项,无社会投诉。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