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嵊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10 15:32
信息来源:嵊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嵊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周临渊
住所  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开办资金(万元)292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438.62期末数(万元)291.83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市区内房屋产籍、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房产测绘、物业市场、中介及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承担物业、房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白蚁防治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834714401920举办单位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2024年以来,市房管中心在建设局的坚强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争先进位”思想,求真务实、创新进取,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和计划,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房管中心领域各项工作,为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基础。(一)、开展的主要工作。1、做好保障房的分配、管理、审计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2、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房屋交易管理。3、做好对物业市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完成住宅物业保修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的招投标工作。4、进一步抓好白蚁防治,积极扩宽防治领域。5、积极做好与城投集团之间的公房移交工作。6、承办好市建设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取得的主要效益。1、保障对象的确认和保障房的分配,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促进了房地产试产的健康发展。3、加强对物业市场的管理,在保障广大业主利益、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共设施功能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单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商品房预售监管系统、保障性住房体系、物业管理有待完善。
四、下一步打算(一)严格保障对象的审核以及做好保障房分配工作。(二)认真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房屋交易管理,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及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共享平台。(三)继续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管理工作。(四)进一步拓宽白蚁防治领域,加强推广力度。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