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嵊州市长乐镇中心学校 | 法定代表人 | 邢赛栋 |
住所 | 嵊州市长乐镇商业街39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47.34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年初数(万元) | 47.03 | 期末数(万元) | 47.15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实施学校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管理相关社会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6836795933319 | 举办单位 |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主要工作:1.优化校园环境,创设身心愉悦的环境。长乐镇中学暑期完成教学楼内外墙粉刷、道路白改黑、更换门窗等工程;长乐镇中心小学改建塑胶小操场,改造体艺馆,更换教室门窗。2.丰富校园文化内核,建设孩子成长的乐园。长乐镇中心小学开展阅读文化建设,班班有阅读角,层层设读书吧,周周有阅读课;长乐镇中学正在逐步形成以“乐”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文化,争取明年设置“乐”文化大厅,提升校园文化建设。3.加强推动镇内教育均衡,优化整合教育资源。2024年度撤并了绿溪幼儿园,无投诉无上访。(二)、取得社会效益: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类学生学业质量展示、科学机器人等活动中,长乐镇各中小学获一等奖9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2024年度长乐镇中小学生在省、市、县各级艺术节、征文、科技、信息创客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共达197人次;2024年教师在各级各类技能比武中获奖36人次;课题立项13个,结题7个,其中4项获奖,包括嵊州市一等奖2项;论文评比获绍兴市级奖项7个,嵊州市级奖项39人次;在体艺方面成果丰硕:长乐镇中心小学在绍兴市武术操比赛中获一等奖;在嵊州市2024年全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中,长乐镇获小学甲组第一名,初中乙组第三名;在嵊州市2024中小学篮球赛中,长乐镇中心小学获女子一组亚军,长乐镇中学男女队各获二组第三名;长乐镇锦水小学男队获二组冠军及总冠军,女队获二组冠军。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师资力量不足,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影响教学质量。(二)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教师培养方面仍有改进空间,需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学能力。 |
四、下一步打算 | 我们将继续努力,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全力打造“优教优学,和乐共长”的教育新局面。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我单位于2024年7月任免了单位行政负责人,按《细则》规定于2024年8月申请办理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