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嵊州市长乐镇中心小学 | 法定代表人 | 江科锋 |
住所 | 嵊州市长乐镇商业街36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1598.00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年初数(万元) | 1353.28 | 期末数(万元) | 1293.49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6834714305176 | 举办单位 |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嵊州市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主要工作:1.党建引领,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党支部开辟多元路径,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活动,邀请党校专家、纪委干部到校举办党纪专题讲座,并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锋领优师,加强长小教师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提升课堂实效,本学期共有31位老师报名参加自主培训,其中1人次参加省外培训,1人次参加浙江省级培训,2人次参加省级网络研修,27人次参加嵊州市级培训。学校教师还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寻找课堂中的“真问题”,探索“真方法”,推进“深教研”,形成了10余个课题研究方案的雏形,涉及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学生心理健康等多个领域。3.锋领优学,护航乐娃全面成长。学校开展多样化的体育活动,如特色大课间、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篮球社团、田径社团等,营造出了积极向上的校园运动氛围。4.锋领优学,落实“双减”增质提效。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部署,认真贯彻领会浙江省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取得社会效益:在2024年嵊州市第十四届艺术节活动中,杜永春等22人获舞蹈类一等奖,胡思豪等13人获越韵古诗一等奖,邢思贝等26人获校园剧二等奖,杜雨彤等15人获朗诵二等奖,吴婷悦获绘画二等奖,梁雨晴等36人获合唱三等奖,赵栩曼等5人获器乐三等奖,任月皓获小梅花三等奖,邢思贝等2人获家训微视频三等奖,过昕获绘画三等奖。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我单位学生数量不断增加,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力量不足。 |
四、下一步打算 | 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09月09日,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变更。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