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租公告
本竞租项目为嵊州市金庭镇补充耕地后期管护项目土地经营权租赁,出租方为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受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拟于2025年4月 21 日9时30分在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具体如下:
标段 |
区域 |
面积(亩) |
竞租保证金(元) |
一标 |
后山村窑厂后 |
74.706 |
623311.6 |
后山村寺湾上畈 |
63.8376 |
||
后山村寺湾下畈 |
42.5584 |
||
华堂村畈 |
254.546 |
||
华堂村观下畈 |
59.684 |
||
济渡村大亩前畈 |
126.372 |
||
济渡村小山水畈 |
157.4355 |
||
小计 |
779.1395 |
||
二标 |
晋溪村等二村晋溪畈 |
357.0923 |
660879.04 |
晋溪村后门山岗 |
192.7475 |
||
高龙村等二村床光畈 |
106.57 |
||
欢潭村等二村天马畈 |
169.689 |
||
小计 |
826.0988 |
||
三标 |
北漳村十队畈 |
87.055 |
464541.92 |
土块村乌坑底 |
160.2704 |
||
小柏村大湾畈 |
110.643 |
||
小柏村新岭畈 |
30.935 |
||
董坞岗村村下畈 |
145.264 |
||
鱼湖山村村东畈 |
46.51 |
||
小计 |
580.6774 |
||
四标 |
新合村念宅畈 |
98.0192 |
78415.36 |
标的物为嵊州市金庭镇补充耕地后期管护项目土地经营权租赁,标的物位置为嵊州金庭镇,管护面积为一标779.1395 亩;二标826.0988亩;三标580.6774亩;四标98.0192亩。出租年限为1年。出租方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方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竞租方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委托方不承担竞租方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二、竞租须知:
1.承租人在承租期内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其余时间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小麦等),但不得种植苗木、果树等经济作物、不得抛荒,不得新增非粮化。
2.承租期内项目区田间道路、渠道、蓄水池、地坎、挡墙等基础设施维护有承租方负责,损坏失少照价赔偿。
3.灌溉水源以现状为准,如因干旱等原因造成水源不足,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期内因抛荒或种植不理想被上级部门要求整改,全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期内如遇新的政策或政府用地需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征用面积在总面积中核减。原有土地上的农作物按第三方评估补助承租方。
6.如遇旱、涝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作物绝收或欠收,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7.竞租面积均以出租方提供的各标项面积为准,若实际面积与竞租时资料有误差,不影响竞租成交价格。
8.按照竞租文件规定,竞租以竞租标的现状进行竞租,即以竞租人现场踏勘为准。一旦进入竞租会场,说明已了解竞租标的物的状态和质量情况。本次竞租会议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出租人对竞租标的物状态及质量不作担保,也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认真研究查看所竞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现场实地勘样,未勘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如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租的责任自负。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慎重决定竞租行为,成熟地进行竞价,一经应价,不得反悔。
9.竞租人应按时参加竞租会,不按时参加的作为自动放弃。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竞租,不得与其他竞租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不得阻挠现场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将拒绝其参加竞租或取消其承租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本次竞租成交后,承租人须现场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承租人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如承租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租标项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竞租标项再行竞租,再行竞租的价款高于原成交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承担补足差额的赔偿责任。上述款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在扣除后不足赔偿差额的委托方可继续向原承租人主张赔偿,如果弥补损失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退还承租人。
三、起始价和竞价方式:
1、本项目各标项起始价为:800元/亩/年。
2、竞价方式:
2.1本次各标项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
2.2采用密封式 “书面竞价”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报价机会只有一次),即由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一次性书面报价并确定承租人的交易方式。低于起始价的为无效标。
2.3竞租人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单装入信封后密封,在竞租开始后规定时间内,将信封交至主持人处,一旦把报价单交给主持人,不得撤回。待所有竞租人的信封全部交齐后(未按时参加竞租会或自动放弃报价的除外),主持人当场拆开信封,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人。若最高报价存在两人及以上,当场采用摸球形式确定承租人。设6个球,以球号大的为承租人,以此类推。
2.4以上标的物面积、质量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
3、每项标的物竞租报名单位若达到两家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方式组织开标;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竞租报价作为成交价;如该标项无合格意向竞租人报名,则该标项本次竞价活动终止。承租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需付清租金(不足部分)并签订合同。
四、种植奖励:
由金庭镇安排上级部门或第三方对每个项目进行水稻测产,按照产量分等次进行奖励(奖励面积为项目面积减去无故抛荒面积),具体如下:
序号 |
亩均产量(斤) |
奖励标准(元/亩) |
备注 |
1 |
700斤(含)以上 |
2000 |
以水稻干重计重 |
2 |
500(含)-699斤 |
1500 |
|
3 |
350(含)-499斤 |
1000 |
|
4 |
200(含)-349斤 |
600 |
|
5 |
未种植或种植结果小于200斤 |
0 |
五、竞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1.参加竞租对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未开户的允许以法人名义缴纳租金和保证金)。
1.2.报名时间:2025年4月18 日9:00-11: 30、14:30-16: 30到嵊州市国商总部大楼5楼办理报名事宜。
2.报名资料费为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企业,报名需持有效登记证件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2竞租人登记表一份(报名时现场填写)。
3.3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的缴款单复印件(缴纳形式为:网上银行、电汇、汇票、转账或银行本票)。
缴纳金额:分别为一标623311.6元;二标为660879.04元;三标为464541.92元;四标为78415.36元。
竞租保证金须于2025年4月17日下午16时00分前入账,以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为准,竞租人须以本人名义(企事业单位以本单位银行账号转账)缴纳,缴款人与竞租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按规定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每一份竞租保证金只能竞租对应金额的标项,若需成交多个标的,须分别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竞租结束后除承租人外,其余竞租人在公示结束后7个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竞租保证金缴纳开户名称: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财政管理小组
开户行:嵊州农商银行金庭支行晋溪分理处
账号:201000031630469
3.4标的物交付时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7天内。
4、竞租会议时间(竞租截止时间):2025年4月 21 日 9时30分。
竞租会议地点: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要求:
1.参加竞租时,竞租人必须按时参加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代理人需带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密封好的报价书。竞租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文件、无密封好的报价书,委托方拒绝其竞租。
2.不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及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3.出租单位联系人:魏主任 0575-83517923
代理单位联系人:李工 18267573661
4. 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5. 若本公告内容与竞租文件内容不一致,以发出的竞租文件内容为准。
6. 竞租公告发布于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有变更,以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更正公告为准。
委 托 方: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11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