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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5-6696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4-18 15:53:38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8 15:53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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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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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和美乡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长乐镇太白村(留王)供水站建设工程

嵊州市长乐镇太白村

嵊州市剡溪水务产业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 2291.96 万元,在嵊州市长乐镇太白村新建一座留王供水站,本项目工程中供水站建设与管道建设分期实施,本次新建仅进行供水站的建设,不涉及配套管网铺设工程。留王供水站设计供水规模为 500m3/d,建设用地面积 766m2。供水站水源选用女彩湾自然村上游现状溪水作为本次工程主水源,金更佩自然村村内溪水作为备用水源,供水站采用膜处理工艺,使出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后,为太白村(防山、孔村、留王、乌梗、下坪头)、下陈村、大昆村进行供水。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期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作农肥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

营运期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作农肥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

废气:施工期废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在施工场地统一堆放;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均应进行硬化处理;设置遮挡围墙;施工工地周围建议设置遮挡围墙;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等措施。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优化施工布局,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用声屏障措施等。

营运期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施工期施工范围内的原地表耕植土在施工前进行清表,然后进行集中堆放,在工程后期用于沿线绿化或耕地复耕,恢复植被;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堆放,要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渣土统一规范清运。

营运期污泥收集后委托污泥处理公司处置;废滤膜收集后委托物资公司进行合理处置;危化品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一般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107961、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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