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5-10365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22 14:09:59 |
温州市中升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甘进华于2024年4月12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现中止情形消失,决定自2025年4月17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法定时限内。本局于2025年4月18日将《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邮寄你单位法人代表张绪银(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朝阳东路132号)后因拒收退回。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详见以下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0575-83181505
附件:(2025)浙0683民初1008号.pdf
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pdf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