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55Q/2025-103660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4-22

仲裁公告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128号

发布日期:2025-04-22 16:0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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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森田电器有限公司:

刘康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12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1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嵊州市森田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刘康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21日期间的剩余工资3780元,此款项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