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嵊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发布日期:2025-04-24 20:05
信息来源:嵊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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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嵊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法定代表人邹锋
住所  嵊州市东后街30号
开办资金(万元)30.00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年初数(万元)7.24期末数(万元)5.77
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行使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83676192161W举办单位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嵊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核心目标,同时兼顾文旅厅执法指数考评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对文化旅游市场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监管。重点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剧本杀等场所为主要检查对象,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以大综合一体化工作要求为核心,同时兼顾文旅厅执法指数考评,努力平衡二者的考核任务。通过依托双随机及专项任务实施有效检查,不仅提高了发现问题的能力,而且在案件质量和数量上两手抓,力求在两个考核中都能取得优异成绩;(二)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守牢安全底线,将文旅市场安全作为整治重点,执法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致力于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组织开展文旅行业安全应急演练、召开行业安全生产会议等多样化形式,加强对文旅行业从业者的安全隐患意识培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排查整改力度。执法队紧紧围绕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假日,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剧本杀、景区等场所为重点,在文广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局领导带队对文旅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文旅市场的安全稳定;(三)统筹线上线下“双平台”普法阵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在日常工作中,借助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以及举办专题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的法律法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规范化建设计划推迟。待办公场所固定后,将尽快启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依托“大综合一体化平台”,科学合理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以及跨部门联合检查。在执法过程中,秉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原则,同时注重柔性执法,充分体现执法温度,确保每一位市场主体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打造良好的文旅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着手执法规范化建设原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但因单位办公场所变更,导致计划推迟。待办公场所固定后,将尽快启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据《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从队伍建设、执法行为、视觉形象、设施设备、业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全面向标准靠拢。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精心筹备,全力以赴,力争一次性创建成功,提升执法队的整体执法水平和形象。(三)常态开展隐患整治将防汛防台、消防安全等内容作为重点,持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制定详细的任务清单,全面动员文化经营场所积极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同时定期联合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保障文旅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营。(四)形式多样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文旅行业特色,充分发挥线上线下各类阵地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市场主体和公众的法治意识。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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