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5-667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08 17:02:3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民福〔2025〕20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10-2025-0001 |
1.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结合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现对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拟定《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2.起草过程
2025年2月 启动拟稿,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17日 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未有意见反馈
2024年2月20日 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有意见反馈
2024年3月13日 正式发文
3.主要内容
机构养育孤儿标准调整为237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调整为1899元/月。困境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类执行。
4.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2025年1月起施行,适用范围为我市在册孤儿、困境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