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73E/2025-10413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5-20 15:19:49 |
因嵊州市下元塘老旧小区邻里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对嵊州市下元塘老旧小区邻里中心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办公)实施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嵊州市下元塘老旧小区邻里中心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办公)实施征收的决定.pdf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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