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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428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5-28 16:32:07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嵊州市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鹿山分院、市鹿山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8 16:3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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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528D001的嵊州市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鹿山分院、市鹿山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5年5月28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嵊州市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鹿山分院、市鹿山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长宁路1160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斌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D2360]

有效期至:2029年3月20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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