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浙江省地方支付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浙财债[2022 ]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5〕4号)文件要求,对嵊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三线入地项目三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公示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