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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55Q/2025-1047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6-16 08:50:59

仲裁公告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270号

发布日期:2025-06-16 08:50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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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李明志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27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2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驳回李明志的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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