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谷【2025】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使用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嵊州集用(2003)字第15-4634号
李宇祥
批准拨用宅基地
\
嵊州市谷来镇丰田岭村山王自然村
2
嵊州集用(2003)字第15-4635号
李宇祥、李宇校和李宇安三人共有
3
嵊州集用(2003)字第15-4637号
李宇安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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