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 20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92-3922
徐棚富
集体土地使用证
4-3-8-122
嵊州市崇仁镇藏岗村
2
92-3921
4-3-8-100
3
92-3920
4-3-8-106-2
4
92-3919
4-3-8-106-1
登记机构: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6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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